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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0020-07-2010-00194
关于做好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三教文〔2010〕212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处,直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继续完善小学、初中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制度。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准招收“择校生”。在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招收少量的“借读生”,市直学校招收“借读生”的数量和名单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2.坚持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方向,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的力度,进一步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学校,缩小区域和校际差距,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缓解入学供需的矛盾。
  3.坚决纠正公办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
  4.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城区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把班额控制在省、市规定的范围之内,市区学校要把班额控制在60人以下。各初中学校一律不准举办针对升学的复读班或补习班,严禁招收复读生。
  二、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和政策
  1.凡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地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时入学。确因特殊原因需适当推迟入学年龄的,由监护人写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备案。
  2.招生范围。各县(市)所辖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为其划定招生范围。在三门峡市区,市实验中学、市三中、市实验小学、市崤函小学的招生区域进行了微调,市区其他学校的招生区域不再调整,沿用上年的区域划分办法。各学校要严格纪律,按照划定区域进行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市区学校招生区域见附件(1)。
  3.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当地小学、初中报名办法。市区学校今年试行网上报名新办法,没有在网上报名的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域内学校报名。
  4.在不违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前提下,对持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等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给予适当照顾。
  5.在不违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前提下,对驻峡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6.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各县(市、区)对入特教学校和特教班有困难的适龄儿童,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好入小学随班就读;对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采取到中学随班就读、在中学举办特教班、转入特教学校等多种办法妥善安排,确保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7.各中小学校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
  8. 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9.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工作。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充分利用和挖掘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方便。市区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学校为市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市东风小学、市崤函小学、市三小、市四小、市六小、师家渠小学、虢国路小学、开发区实验小学、崤山路二小、南关小学、韩庄小学、向阳小学、市二中、市三中、市四中、市五中、市七中、市外国语中学。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需持户口所在地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市区居住证(一年以上)、长期租房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准予在市区借读的证明,到指定就读学校填写《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办理入学手续。
  三、招生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所辖学校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市区学校(包括市直属学校和湖滨区、开发区直属学校)统一招生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8月10日-8月20日,小学、初中新生登录三门峡教育信息港http://www.smxjy.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8月17日-8月20日,学生携带有关证件到所报学校进行资格确认,没有在网上报名的学生可以到学校报名现场进行网上报名,之后进行资格确认;
  8月22日-8月24日,市直各学校将借读生名单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开发区、湖滨区直属学校分别将借读生名单报至开发区教育处和湖滨区教体局教育科。
  到学校进行资格确认和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小学适龄儿童须持市区学前教育证书、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到规定区域小学进行资格审核、录取确认,办理入学手续;
  初中新生需持市区小学学籍表、市区小学毕业证书、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到规定区域初中进行资格审核、录取确认,办理入学手续。
  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于8月31日前将招生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1.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完善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合理确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收费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借读学生不允许收取借读费。
  3.加强招生宣传管理。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民办学校的各类招生宣传资料须经市、县基础教育部门审定。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宣传措施,将本校的招生范围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4.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学校擅自提前招生、违规组织或变相组织考试、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或跨区域招生、拒绝接受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或违规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附件:1.市区中小学招生区域调整意见(试行)
   2.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申请表
   3.市区学校借读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门峡市教育局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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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更新:2010-6-10 9: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