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字〔2010〕46号
各设岗县(市)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编办关于《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0]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了《三门峡市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特岗计划”的重大意义
实施好“特岗计划”,对于我省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县(市)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计划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这项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合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为实施好“特岗计划”,我市成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保这项计划在我市顺利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将特设岗位落实到县(市),并认真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特设岗位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要求,协同市教育局共同做好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下达和招聘工作,并推动我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市编办负责加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设岗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领导,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组织到位、经费保障到位,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将这项好事办好。
三、加大宣传和动员工作力度,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动员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应聘特设岗位教师工作。我市“特岗计划”相关信息将通过三门峡教育信息港(http://www.smxjy.cn/)对社会公布。
二是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按照我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需求测算、组织招聘、定岗定校等工作,吸引一批优秀的毕业生到本地任教。对到基层任教的毕业生,要热情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鼓励他们在农村乡镇学校长期任教;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特设岗位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其他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认真做好2010年我市“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
2010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对逐步缓解农村地区教师紧缺,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实施该计划,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各设岗县(市)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这项计划的顺利实施。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设岗县(市)要按照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抓紧做好各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以保证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三门峡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三门峡市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三门峡市教育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附件1:
三门峡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三门峡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志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运礼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成 员:王松安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平灿 三门峡市教育局局长
宋 东 三门峡市财政局局长
任振廷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迎春 三门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三门峡市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事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0]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建设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目标,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计划实施范围和服务期限
1.“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兼顾其他县(市)。其中,国家计划主要安排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方计划主要安排在3个经济条件相对比较落后、教师总体缺编和结构性矛盾突出,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
2.特设岗位教师每届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原则上全部安排在设岗县(市)的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的需求,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三、工资实施标准和资金安排
1.“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2.“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其中,国家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地方计划由省财政安排。国家计划和我省地方计划执行同一工资标准,与设岗县(市)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收入水平高于该标准的,其高出部分由县(市)财政负担。
3.设岗县(市)财政负责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4.市和设岗县(市)财政负责落实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笔试具体考务、判卷、面试组织、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这项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原则
1.事权不变,创新机制。“特岗计划”是中央对扶贫开发重点县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计划”的县(市)原则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各设岗县(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对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设岗位教师,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中央有关部门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市有关部门、和设岗县共同组织实施。设岗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设岗县(市)对特设岗位教师工作岗位的安排应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为了便于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1所学校安排3-5人。
4.特设岗位教师主要安排在县城以下的农村乡镇初中。
五、招聘对象
1.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河南省2010年特设岗位教师岗位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等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根据我市的特设岗位计划总数,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包括拟招聘的县(市)及所需教师的学段、学科、数量、条件等内容。
2.自愿报名。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3.考试考核。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工作。具体考务和判卷工作在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6月20日进行笔试。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1.2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等项工作以设岗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并进行公示。
4.拟定招聘人选。公示后,各设岗县初步提出拟聘人员建议名单,经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岗前培训。拟招聘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的方式进行,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6.教师资格认定。岗前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7.签订合同。应聘人员与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河南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书》。
8.上岗任教。特岗教师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七、招聘有关政策
2010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工资待遇、服务期内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服务期满后的管理等有关政策,以及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等,按照《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豫教师〔2009〕82号)文件要求执行。
八、招聘纪律要求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级有关部门将通过派出巡视检查人员,设立监督电话等,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九、服务期内和服务期满后的管理
1.特设岗位教师在服务期内,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解除协议。各设岗学校每年度要对本校特设岗位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在服务期内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计算工龄。
2.特设岗位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设岗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办理编制、核定工资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并分别报省、市机构编制、人事、教育行政等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3.户口和档案管理。特设岗位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单位的党(团)组织活动;特设岗位教师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服务期满后,对重新择业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其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办理。
九、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我市“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分管教育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等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统一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办理具体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设岗县(市)职责分工是:
1.市教育局:牵头起草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方案、招聘办法、招聘简章等;负责收集各地对特设岗位教师的需求计划、提出各设岗县(市)岗位设置计划方案;负责特设岗位教师公开招聘的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各地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考务、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跟踪了解和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规定,协同教育局共同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计划下达和公开招聘工作。
4.市编办: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及人员结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规范管理。
5.各设岗县(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照要求,由当地市政府统一协调,组织本辖区各设岗县(市)特岗教师岗位设置及申报、招聘和管理工作。各设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特设岗位教师的岗位设置与申报、招聘相关工作、日常管理与考核、统筹发放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和津补贴、户口和档案关系管理等有关工作。
十、本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