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文〔2010〕197号
直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0年度市直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0年度市直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三门峡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0年度市直教育系统节能工作,确保市政府下达我局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教育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直教育系统内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加强机关和学校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客观要求,也是发挥公共机构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的必然选择。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各学校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带头厉行节约,积极引导广大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树立节俭意识,加强机关和学校效能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0年底,局机关和直属各学校能源资源消耗以“十一五”前三年平均能耗数据为基数,年耗电量及耗水量降低15%以上。
(二)到2010年底,局机关和直属各学校要完成低效照明产品淘汰任务,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具。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100%。
(三)到2010年底,局机关和直属各学校要对落后用水器具全部更新改造,节能水龙头及节能洁具使用率要达到100%。
(四)到2010年底,局机关和直属各学校公务用车节油率要以“十一五”前三年油耗平均数据为基数降低15%以上。
(五) 落实节能措施,稳步推进既有办公、教学及附属建筑节能改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责任。市教育局成立市直教育系统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学校校长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直属学校要指定专门科室、专人负责节能工作。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各科室、直属各学校要向市教育局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科室、直属各学校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直属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目标考核评价制度、能源计量监测制度、能源统计与报告制度、用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制度、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能源审计制度、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
(二)健全基础台账,落实报告制度。局机关、直属各学校必须对本单位资源能源消耗现状,包括建筑、照明、采暖、制冷、办公设备、车辆等能耗设施、设备及水、电消耗、办公费用支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建立起独立、详实的资源能源消耗基础台帐。积极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做好能耗数据的采集、监测和分析,不断挖掘资源节约潜力,制定新的节能消耗标准,并在每季度第一周将本单位上季度节能工作报告及能耗情况汇总报送市教育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严禁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项数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节能氛围。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学校要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节能降耗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和师生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自觉性。6月10日是全省能源紧缺体验日,市直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10日当天,局机关干部职工和直属各学校教师要绿色出行,停驶公务车和私家车,采取步行、乘公交车、骑自行车等方式出行;六月份继续开展节能宣传月活动,要充分利用简报、报刊、网络、橱窗、宣传手册、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全员节能意识。对于节能工作取得的成就、经验和做法,要大力进行宣传,让节约成为广大机关干部和学校师生的自觉行动。
(四)明确工作重点、强化督导检查。市教育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直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围绕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统计台账等工作重点,对市直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督导。半年检查,年底考评。
(五)实施目标考核,严肃工作奖惩。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三门峡市关于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跟踪监督问责暂行规定》,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学校节能工作已纳入教育年度责任目标,对完成节能目标,年度考评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实施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注:1、本实施方案中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运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均可从“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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