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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0020-07-2010-00190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特殊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教文〔2010〕166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处:
现将《三门峡市特殊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三门峡市教育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三门峡市特殊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市特殊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更好服务特殊教育教学,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立项的特殊教育科研课题及由上级委托管理的特殊教育科研课题。
  一、课题立项原则
  (一)对特殊教育教学发展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能促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起积极作用。
  (二)指导思想明确,论证可靠,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案可行,能按计划取得研究成果。
  (三)具有开拓性、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特色,有较大的应用价值或较高的水平。
  (四)具备按计划完成该课题的一切条件。
  二、课题立项申报
  (一)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对相关学科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课题负责人,一人不能同时申报担任两个课题负责人。
  (二)课题组可根据研究需要聘请指导人员,但指导人员不作为课题组成员。
  (三)课题立项必须填报课题立项申报表。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课题所达目标和主要内容、课题实施设计和保障条件作出充分论证,对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作出设计,填写课题申报表一式两份。课题所在单位对课题申报表全面审核,签置意见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课题所在单位对课题的研究在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保证课题研究按计划完成。
  三、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一)市教育局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全市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管理。日常管理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主。
  (二)课题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开题,并一个月内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市教育局。
  (三)课题组是课题研究的实施者,负责制定研究方案,实施方案,收集资料,统计分析数据,阶段性总结和最终总结,九月份向市教育局书面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四)课题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经常性管理,课题负责人定期向所在单位汇报课题的进展及课题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所在单位认真研究帮助解决,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进行。
  (五)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负责课题研究工作,由所在单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更改课题负责人,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更改才有效。
  (六)课题若要延长研究时间,应在原计划结题前半年由课题负责人向教育局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迟结题。无故终止研究工作,或无故延迟一年以上不能结题,该课题自行取消,课题所在单位负责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说明。对于取消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二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研究课题。
  (七)市教育局十月份将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对正在研究的市级课题进行抽查,凡被抽检的课题,课题组所在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或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四、课题结题验收
  (一)本次申报课题从批准之日起到年底进行评估或结题。成果鉴定工作由市教育局与课题负责人所在的单位共同组织。鉴定工作实行同行专家评议制,由专家组成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市教育局组织,否则鉴定结果无效。
  (二)成果鉴定可采用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的方式进行。具体以何种方式进行应根据课题的性质和研究内容、由市教育局和课题组商定。
  五、成果管理和推广
  (一)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研究者所有。
  (二)研究成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市教育局存档备案。
  (三)课题组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应积极推广,发挥成果的社会效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市教育局为研究成果的推广提供机会和条件,发布课题研究成果信息。对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向有关部门推荐。


 

 最后更新:2010-6-10 9:33:22